7月17日,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,持证电工王某因多次盗窃单位闲置废旧变压器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3万元。
经查明,被告人王某早年考取电工证。2024年至2025年间,王某为偿还债务、满足日常花销,利用自身电工专业知识,先后窃取五指山市市政服务中心、供电局等单位的10台闲置废旧变压器,将其变卖至废品回收站非法获利。经鉴定,被盗财物价值共计45540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系坦白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;其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宽处理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、第五十二条、第五十三条、第六十四条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、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,法院判决如下: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(已缴纳);扣押在案的变压器一台予以返还被害人;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返还各被害单位,剩余违法所得1800元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法官提醒,闲置废旧变压器虽暂时停用,但仍属单位合法财物,受法律保护。任何企图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,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【纠错】 【责任编辑:韩昊辰】









